地主的房地合一稅怎麼算
最近有發現都市更新&危老的合建分戶越來越多,但是有機會參與到的原住戶們(地主),很多不知道到時候賣掉要繳多少房地合一稅。
如果前面先知道怎麼試算的話,就可以知道自己的權益在哪裡。
持有時間
由於房地合一稅2.0上路之後,短期內交易最重會課徵到45%的獲利。
但是地主是屬於-個人及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所以是適用20%的房地合一稅。
但是!大部分的地主都是持有土地超過10年以上,所以會直接適用房地合一稅持有超過10年以上的15%獲利。
新舊制並行(105年以前取得的土地)
由於大部分地主幾乎都是105年1月1日以前取得的土地,所以會變成土地是舊制、房子新制的狀態下來課稅。
出售都市更新&危老建築的情況下會變成:
1.土地:課徵土地增值稅。(舊制)
2.建物:課徵房地合一稅。(新制)
算式
售價 X (建物公告現值/建物公告現值+土地公告現值) = 建物獲利。
假設丸編的爺爺在民國60年的時候取得一筆土地,在民國110年的時候都市更新後分到一間50坪的房子,建商開建物發票1000萬。
假設出售價格5000萬、土地公告現值1500萬、建物公告現值200萬;由於建物是新制,所以要先拆出售價裡面有多少是建物的價格。
所以需要算出建物與土地的比例(俗稱房地比)。
1.不計算任何成本的情況下:
5000萬 X (200萬/1500萬+200萬) = 588.23萬 (政府認定的建物獲利)。
588.23萬 X 15% = 88.23萬 (需要繳納的房地合一稅)。
2.納入建商發票成本的情況下:
5000萬 X (200萬/1500萬+200萬) = 588.23萬 (政府認定的建物獲利)。
588.23萬 – 1000萬 = -411.77萬。
由於獲利已經小於0的情況下,只需申報,無需繳稅。
出售當下的仲介費、履保費、代書費、裝修費都是需要拆算房地比的,只有建商的建物發票不用拆算。
新制(105年以後取得的土地)
因為取得的時間點已經是屬於新制的狀態,所以不用拆新舊制問題,土地跟建物都適用新制的房地合一稅。
算式
(售價 – 取得價格) = 獲利。
假設丸編在110年買一間公寓1000萬,運氣很好都市更新後,5年後蓋好賣掉賣3000萬。
不計算任何成本的情況下:
(3000萬 – 1000萬) X 20% = 400萬(需要繳納的房地合一稅)。
丸編的想法
由於都市更新跟危老重建都是屬於合建分戶,所以在第一次移轉的時候,適用稅率最高都是20%,如果土地已經持有超過10年就會變成15%的稅率。
大部分早期取得土地的地主,基本上在房地合一稅的部分都不會課稅到,因為把售價乘上房地比之後,單純建物的獲利通常都低於建商開立的建物發票,扣抵完之後都會是賠錢的狀態,所以就不用課稅,但還是需要去做申報的動作。
至於都是新制取得的地主,因為建商開的建物發票只剩兌獎的功能,不算是取得成本,所以在繳稅的部分就會有很顯著上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