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舊制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稅變動(豪宅條款)

先說:這跟貸款的豪宅條款一點關係都沒有,不要被其他地方的資訊給誤導,不會因為這樣貸款只剩下三成。

財政部賦稅署今(19)日發布「11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針對個人出售民國105年1月1日前取得房屋,房地總成交金額達一定門檻者(即豪宅)定義,予以擴大。(相較於112年,課稅獲利上調3%、增加單坪認定、其它地區上調200萬成交金額)。

資料來源:財政部

這是適用於舊制的,不是用在房地合一稅的部分,重點在於取得時間是105年1月1日以前。

而且!重點!是要撈不到當初取得價格才會適用該算式,所以基本上有點綁定在實價登錄上路以前(101年7月)取得的標的物。

︳這次修正了什麼?

一、房地總成交金額達「一定金額門檻」者,倘稽徵機關僅查得或納稅義務人僅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

而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應以查得之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之20%計算其出售房屋之所得額。

113年度各地區國稅局參考轄區不動產交易情形,考量高單價之房屋通常獲利率高,為使設算所得更趨近實際所得,113年度新增將每坪單價納入適用標準之門檻。適用範圍擴大,設算之所得額更貼近實際所得:

台北市的成交金額6000萬元,或單坪120萬以上。

新北市的成交金額4000萬,或單坪75萬以上。

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以及高雄市的成交金額3000萬元,或單坪50萬以上。

其他地區的成交金額從2000萬元上修為2200萬,或單坪35萬以上。

獲利率自109年度調整為17%,多年未再調整,為如實反映出售舊制房屋之獲利情形,113年度獲利率調高3%從17%至20%。

︱一張圖秒懂

︳舊制各縣市所得額標準變多少?

除前述規定情形外,按房屋評定現值之一定比率(詳附件)計算其房屋交易所得額(標準2)。

該比率由各地區國稅局實地調查並按區域適度分級訂定,113年度考量部分地區交易熱絡帶動當地整體房價上揚或為期與經濟發展程度相當鄰近地區衡平,分別調增該等地區之所得額標準1%至5%,以反映地區差異及市場行情。

財政部表示,113年度適用舊制課稅之房屋交易所得設算標準係參照當年度實際經濟情況及房屋市場交易情形核定,以期設算所得更貼近實際所得。

個人於稽徵機關調查時,如認為設算所得額高於實際所得額,惟因年代久遠未完整保存原始取得成本資料者,得請稽徵機關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1條規定協助查明,使出售舊制房屋者合理負擔其所得稅負。

除前款規定情形外,按下列標準計算其所得額:

1、直轄市部分:

(1)臺北市:

①中山區、松山區、中正區、大安區及信義區:依房屋評定 現值之48%計算。
②士林區、內湖區、大同區及南港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46%計算。
③北投區、萬華區及文山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45%計算。

(2)新北市:

①板橋區、永和區、中和區、三重區、新店區、蘆洲區、新莊區及土城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44%計算。
②林口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42%計算。
③汐止區及樹林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41%計算。
④泰山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36%計算。
⑤五股區及三峽區:依房屋評定現值34%計算。
⑥淡水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9%計算。
⑦八里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7%計算。
⑧鶯歌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4%計算。
⑨深坑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3%計算。
⑩金山區、三芝區及萬里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9%九計算。
⑪瑞芳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8%計算。
⑫石碇區、烏來區、平溪區、坪林區、石門區、雙溪區及貢 寮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4%計算。

(3)桃園市:

①桃園區及中壢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33%計算。
②龜山區、蘆竹區及八德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32%計算。
③平鎮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6%計算。
④大園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4%計算。
⑤龍潭區、楊梅區及大溪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3%計算。
⑥新屋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8%計算。
⑦觀音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6%計算。
⑧復興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8%計算。

(4)臺中市:

①西屯區及南屯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35%計算。
②北屯區及西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32%計算。
③東區、南區及北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30%計算。
④中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6%計算。
⑤烏日區、太平區及大里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4%計算。
⑥潭子區、豐原區、沙鹿區及大雅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2%計算。
⑦霧峰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1%計算。
⑧大肚區、龍井區、神岡區及后里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0%計算。
⑨大甲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9%計算。
⑩清水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6%計算。
⑪梧棲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5%計算。
⑫東勢區及外埔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4%計算。
⑬新社區及大安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1%計算。
⑭石岡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9%計算。
⑮和平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8%計算。

(5)臺南市:

①東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30%計算。
②安南區、中西區、北區及安平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8%計算。
③永康區及南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6%計算。
④新市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4%計算。
⑤善化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3%計算。
⑥安定區、歸仁區及仁德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2%計算。
⑦新營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0%計算。
⑧西港區及官田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19%計算。
⑨佳里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8%計算。
⑩新化區、柳營區、關廟區及麻豆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7%計算。
⑪鹽水區及學甲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5%計算。
⑫六甲區、下營區、山上區及後壁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2%計算。
⑬七股區及玉井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1%計算。
⑭東山區及白河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0%計算。
⑮將軍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9%計算。
⑯龍崎區、北門區、左鎮區、大內區、楠西區及南化區:依 房屋評定現值之8%計算。

(6)高雄市:

①左營區、鼓山區及三民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37%計算。
②苓雅區及前鎮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35%計算。
③前金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34%計算。
④楠梓區及小港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33%計算。
⑤新興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32%計算。
⑥鳳山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9%計算。
⑦橋頭區、仁武區及鹽埕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6%計算。
⑧路竹區及鳥松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5%計算。
⑨岡山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3%計算。
⑩燕巢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1%計算。
⑪梓官區、大寮區及旗津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0%計算。
⑫大社區及大樹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9%計算。
⑬湖內區、阿蓮區及林園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6%計算。
⑭美濃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5%計算。
⑮旗山區、茄萣區、永安區及彌陀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3%計算。
⑯田寮區、甲仙區、六龜區、桃源區、茂林區、杉林區、內門區及那瑪夏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8%計算。

2、其他縣(市)部分:

(1)市(即原省轄市):

①新竹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32%計算。
②基隆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4%計算。
③嘉義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2%計算。

(2)縣轄市:

①新竹縣竹北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37%計算。
②嘉義縣太保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1%計算。
③嘉義縣朴子市及屏東縣屏東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20%計算。
④南投縣南投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9%計算。
⑤苗栗縣頭份市、彰化縣彰化市、員林市、雲林縣斗六市及 宜蘭縣宜蘭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8%計算。
⑥臺東縣臺東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7%計算。
⑦花蓮縣花蓮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6%計算。
⑧苗栗縣苗栗市及澎湖縣馬公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5%計算。

(3)鄉鎮:

①新竹縣新埔鎮、苗栗縣竹南鎮及屏東縣潮州鎮、新園鄉、長治鄉、萬丹鄉: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8%計算。
②屏東縣東港鎮及九如鄉: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7%計算。
③南投縣埔里鎮、嘉義縣中埔鄉、水上鄉及屏東縣里港鄉、內埔鄉: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6%計算。
④新竹縣寶山鄉、新豐鄉、竹東鎮、苗栗縣苑裡鎮、後龍鎮、彰化縣秀水鄉、永靖鄉、溪湖鎮、大村鄉、埔心鄉、和 美鎮、二林鎮、南投縣草屯鎮、嘉義縣大林鎮、民雄鄉及金門縣金寧鄉: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5%計算。
⑤新竹縣芎林鄉、湖口鄉、彰化縣伸港鄉、鹿港鎮、溪州鄉、福興鄉、北斗鎮、屏東縣麟洛鄉、宜蘭縣礁溪鄉、頭城鎮、羅東鎮、員山鄉、三星鄉及金門縣金湖鎮、金城鎮: 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4%計算。
⑥彰化縣社頭鄉、田中鎮、雲林縣土庫鎮、斗南鎮、虎尾鎮、西螺鎮、莿桐鄉、嘉義縣新港鄉、屏東縣枋寮鄉、宜蘭 縣五結鄉、壯圍鄉及花蓮縣吉安鄉: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3%計算。
⑦新竹縣關西鎮、苗栗縣公館鄉、銅鑼鄉、造橋鄉、彰化縣線西鄉、埔鹽鄉、埤頭鄉、花壇鄉、田尾鄉、南投縣鹿谷鄉、雲林縣北港鎮、崙背鄉、古坑鄉、麥寮鄉、屏東縣竹 田鄉、崁頂鄉、鹽埔鄉、佳冬鄉、萬巒鄉、宜蘭縣冬山鄉、花蓮縣壽豐鄉、新城鄉及金門縣烈嶼鄉、烏坵鄉、金沙 鎮: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2%計算。
⑧苗栗縣頭屋鄉、彰化縣芬園鄉、南投縣名間鄉、水里鄉、竹山鎮、雲林縣二崙鄉、嘉義縣番路鄉、屏東縣南州鄉、林邊鄉、恆春鎮、高樹鄉及宜蘭縣蘇澳鎮: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1%計算。
⑨苗栗縣三義鄉、通霄鎮、嘉義縣六腳鄉、竹崎鄉、花蓮縣玉里鎮及臺東縣卑南鄉:依房屋評定現值之10%計算。
⑩苗栗縣大湖鄉、彰化縣芳苑鄉、竹塘鄉、二水鄉、南投縣 集集鎮、雲林縣元長鄉、大埤鄉、林內鄉、嘉義縣梅山鄉、屏東縣琉球鄉、車城鄉、花蓮縣鳳林鎮及臺東縣成功鎮、太麻里鄉:依房屋評定現值之9%計算。
⑪其他:依房屋評定現值之8%計算。

參考資料:財政部

︳修正前後計算的差異?

修正前

我們假設丸編在文山區有一間105年1月1日以前取得的房子,無法出示當初取得價格,出售成交價格5500萬,房屋單價150萬,房屋評定現值約200萬,土地公告現值約1000萬。

因為出售價格在6000萬以內,那麼計算式就會是:房屋評定現值X45%

所以就會是 200萬X45% = 90萬 的財產交易所得稅,併入綜合所得稅後再依照個人所得級距來課稅。

修正後

我們假設丸編在文山區有一間105年1月1日以前取得的房子,無法出示當初取得價格,出售成交價格5500萬,房屋單價150萬,房屋評定現值約200萬,土地公告現值約1000萬。

雖然出售總價在6000萬以內,但因為出售單坪價超過120萬以上,那麼計算式就會是:出售價格X(房屋評定現值/[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X20%

所以就會是 5500萬X(200萬/[200萬+1000萬])X20% = 183.33萬 的財產交易所得稅,併入綜合所得稅後再依照個人所得級距來課稅。

︳丸編的想法

相較於去年,多了3%稅率,多了單坪價認定,很明顯就是在抓小坪數高單價的物件來增加稅收。

還是跟去年的結論一樣,政府要增加稅收,畢竟新制房地合一稅收到超徵不少,舊制也要多增加一點,彌補以前沒有課徵到的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