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報稅現況
其實台灣在租賃不動產這一部份是相對比較不透明化,因為除了商業用有需要扣抵發票來報稅以外,住宅很大部分屋主是不願意給租客報稅或是申請補助。
因為一旦報稅或申請補助,屋主就會額外增加所得稅還有房屋稅跟地價稅會馬上變成一般稅率,稅制上會提升不少。
雖然政府已經端出可以當公益出租人來享有免稅額以及自用房屋稅地價稅的優惠措施,但依然無法解決租屋黑市的狀況,還是存在大部分不願意報稅的狀態。
加上現在租金改制成綜合所得稅20%以上不能申報特別扣除額狀態下,變相讓高總價租金的租屋報稅又會是屈指可數的狀態。
|租金報稅身分別
由於出租跟承租身分是自然人(一般房東)與法人(公司戶)的狀態下會有不一樣的稅制,所以直接製表出來會一目了然。
︳自然人租給自然人
因為沒有任何代扣或發票問題,所以租多少都是實拿。
隔年度報稅的時候,每個月扣抵43%必要支出來併入所得稅申報,如該年度可列舉成本大於43%必要支出,則改用列舉成本相對划算。
假設丸編出租一間房子月租金25000。
隔年綜合所得稅就會併入:
25000 X (1-43%) X 12 = 171000 的租賃所得,再依照綜合所得稅級距課稅。
但如果讓租客申請租屋補助的話,就會變成公益出租人,那麼每個月就會多15000元的免稅額。
如果丸編一樣出租一間房子月租金25000元的話。
隔年綜合所得稅就會併入:
(25000-15000) X (1-43%) X 12 = 68400 的租賃所得,再依照綜合所得稅級距課稅。
而且當公益出租人,還享用自用房屋稅跟自用地價稅!
如果是加入政府的包租代管3年一期的公益出租人,必要支出可以提升到60%,一樣享有每個月15000元免稅額,還有每一年有10000元的修繕補助,以及上述的自用房屋稅地價稅。
這時候如果丸編一樣出租一間房子月租金25000元的話。
隔年綜合所得稅就會併入:
(25000-15000) X (1-60%) X 12 = 48000 的租賃所得,再依照綜合所得稅級距課稅。
但因為加入包租貸款會是先租給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再轉租給自然人,所以租金就會出現預扣跟二代健保,剛好接著下面的算法。
︳自然人租給法人
月租金如果超過2萬元(含)以上,公司行號要預扣10%所得跟2.11%二代健保,所以如果希望實拿多少金額,就要回推 ÷ (1-10%-2.11%) 也就是 ÷ 0.8789。
假設丸編一個店面租給公司行號(公司),希望月租金到帳戶實拿10萬元的話。
實拿算法:100000 ÷ (1-10%-2.11%) = 113778。
雖然實拿是10萬元,但隔年報稅的話一樣會是每個月扣抵43%必要支出來併入所得稅申報,如該年度可列舉成本大於43%必要支出,則改用列舉成本相對划算。
隔年綜合所得稅就會併入:
113778 X (1-43%) X 12 = 778241 的租賃所得,再依照綜合所得稅級距課稅。
在每年1月底前扣繳義務人(法人)將上年度內扣繳之稅款,開具扣繳憑單彙報國稅局查核。
︳法人租給自然人
假設丸編的公司有個店面要租給一個弟弟開小麵店,希望每個月到公司帳戶實有10萬元的話,因為會有發票的問題,所以加上營業稅後,會變成月租金打10.5萬元。
月租金算法:100000 X 1.05 = 105000。
當法人為出租人且有收取押金時,會產生押金需設算利息的情況。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營業人於每月初應將收取的押金依當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定期儲金一年期固定利率計算銷售額,並開立發票。
︳法人租給法人
假設丸編的公司有個商辦要租給另一家公司,希望每個月到公司帳戶實有10萬元的話,因為會有發票的問題,所以加上營業稅後,會變成月租金打10.5萬元。
月租金算法:100000 X 1.05 = 105000。
當法人為出租人且有收取押金時,會產生押金需設算利息的情況。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營業人於每月初應將收取的押金依當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定期儲金一年期固定利率計算銷售額,並開立發票。
︳實務上遇到的Q&A
問題1
Q:所以租客不報稅差多少?
A:租客不報稅就都不用繳稅,但隔年如果租客申報租金特別扣除額的話,就會被國稅局追繳稅金。
問題2
Q:店面租出去營業可以不報稅嗎?
A:不能,因為申請營業用途馬上就被查到了。
問題3
Q:合約到了不續約讓房客繼續租,變成不定期租賃好嗎?
A:同上,如果遇到惡房客但又想賣掉房子的時候,又沒辦法證明只有一間房子要收回來自住情況下,有定期匯租金,又不能大幅度漲租金,這時候不定期租賃會變成擾人的事情。
問題4
Q:分租套房的電費一度5~6塊合理嗎?
A:根據《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規定,均不得超過台電公司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夏月(06/01-09/30)一度金額不得超過8.46元,非夏月(其他月份)則不得超過6.63元。但是因為通常水費跟網路費第四台都不另外收費,其實均攤下來,還有浮動電費計價去算總和,頂多是打平而已。
問題5
Q:頂樓加蓋可以申請租屋補助嗎?
A:可以。內政部在112年3月2日函報行政院修正「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簡單來說有兩樣放寬,如果承租房屋是「無稅籍且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築物」,像是頂樓加蓋者,得以切結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提出申請。
問題6
Q:房東可以不給房客報稅不入戶籍嗎?
A:2020/09/01起內政部頒發的新版租賃契約中,有明確記載:「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以及「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若房東違反上述規定,依照《消保法》第56條之1規定,租約內容與規定不符部分,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
問題7
Q:公證有好處嗎?
A:遇到惡房客的時候,有公證的租約行使公權力的速度比較快,但同時也等於強制報稅。
︳丸編的想法
租賃市場在各大主要城市還有學校周遭,需求還是相當強勁,就學就業第一門檻就是要先找到落腳處,一般來說沒辦法馬上有大額資金可以當頭期款來買房,就先用租的方式來解決住的問題。
但目前台灣也遇到一個問題,就是有產階級的情況下,本身報稅收入可能已經跳到20%或是30%甚至最高的40%,所以不希望房客去做報稅的動作,來讓自己的收入或是租金收入幾乎都是被稅金抽走。
所以租屋市場才會一直有產生不報稅,或是報稅之後把稅金額外疊上去的狀態,即便政府釋出了免稅額的補貼,還是不少房東不願意給房客報稅。
如果在稅制上把租金收入用成分離課稅的方式,或是有其他更好的稅制方式來讓房東願意接受報稅,租客可以拿到補貼,政府可以收到稅收,達到三贏的狀態,才能讓這個市場更加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