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直接繼承好還是賣掉換現金來繼承好?

這個問題丸編認為因人而異,這攸關到資產多寡,還有要判斷當事者當下的狀況才能去做出最好的選擇。

怎麼做才能讓稅金不要被課徵到這麼多,以下細細解說。

︳繼承房地產的價值認定方式?

會有不少客戶認為是說,我想請代書幫我寫多少金額,就算多少價值,反正寫市價對我來說以後會是最好的選擇,但這邊可能要跟您回,這樣是不行的!

這邊跟贈與的狀態是一樣的唷!

1.用繼承的方式,認定的價值是

1.房屋評定現值

2.土地公告現值

房屋評定現值可以在房屋稅單上面看到;如果沒有被課徵房屋稅的話,可以帶健保卡到稅捐處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書,裡面也可以看到!

土地公告現值可以在網路上直接查詢地號,查詢當年度的現值X持份,就可以算出來總現值

2.實務情況來說

丸編的爺爺在某個地方的房子,當初用市價買了950萬,那麼丸編之後繼承的價值是多少呢?

1.房屋評定現值 是 83700元

2.土地公告現值 是 5248750元

3.所以總和價值 是 5332450元

是不是比市價還要少了不少呢?這樣繼承之後會遇到什麼問題呢?我們繼續看下去。

︳繼承房地產之後的稅務問題

繼承雖然要繳遺產稅,但免繳土增稅及契稅,遺產總值會決定要怎麼做比較好。

繼承現在最令人困擾的就是遇到房地合一稅的問題,這時候又會牽扯到新制與舊制的問題,如下表。

被繼承人取得房產時間點 繼承人出售房產課稅制度
情況A 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 新制!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房地合一稅
情況B 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 原則上舊制,房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因繼承自用房地經計算新制比較有利,也可採新制申報。

︳實務上的舉例說明

情況1 繼承後舊制

我們假設丸編的爺爺於103年5月1日現金全額購買一間房子市價950萬,房屋評定現值8萬元,土地公告現值540萬元,於106年2月1日離開。

該房屋由丸編繼承,這樣丸編賣掉這間房子成交1000萬元時要繳多少稅金?

因為丸編的爺爺是104/12/31以前取得的房子,所以丸編出售時適用於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稅,如果找不到當初取得價格,可以用標準認定來課稅。

大概是8萬元 X 該區核定售屋所標準稅率(台北市41%左右) = 3.28萬 併入綜合所得稅課徵

情況2 繼承後新制

我們假設丸編的爺爺於105年10月10日現金全額購買一間房子市價950萬,房屋評定現值8萬元,土地公告現值540萬元,於106年2月1日離開。

該房屋由丸編繼承,這樣丸編賣掉這間房子成交1000萬元要繳多少稅金?

這時候丸編的爺爺是105/1/1以後取得的房子,所以丸編出售時適用於新制的房地合一稅。

會變成要繳 (1000萬-548萬) X 45% = 203.4萬 的房地合一稅稅金出去。

情況3 連續繼承舊制變新制

我們假設丸編的爺爺於103年5月1日現金全額購買一間房子市價950萬,房屋評定現值8萬元,土地公告現值540萬元,於106年2月1日離開。

該房屋由丸編的奶奶繼承,接著奶奶在110年5月8日離開,該房屋由丸編繼承,這樣丸編賣掉這間房子成交1000萬元要繳多少稅金?

在112年11月2日財政部放寬連續繼承房地產時有時間計算

這時候丸編的爺爺是104/12/31以前取得的房子,但因為連續繼承的關係,適用於新制房地合一稅。

而且要以同點規定各次被繼承人、遺贈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期間為限,這樣才能合併計算取得時間。

合併時間之後,丸編變成滿6年連續自住優惠稅率,所以要繳算式會變成

(1000萬-548萬-400萬免稅額) X 10% = 5.2萬 的房地合一稅稅金出去。

︳繼承房地產好?還是現金好?

這邊真的真的很看整個總資產才有辦法判斷,但如果丸編用舉例的方式,大概就會心理就會有個底了

情況1 舊制的資產家(繼承房子)

假設丸編的爺爺是資產家,手上10間市價6000萬的房子,房屋評定現值200萬+土地公告現值1800萬,共約2000萬,每一間土增稅大概400萬。

這樣丸編繼承的時候在不算其他資產的情況,計算以下分析。

要繳(2000萬 X 10間 – 1333萬免稅額) X 20% – 750萬累進差額 = 2983.4萬 的遺產稅。

但是(400萬 X 10間) = 4000萬的免徵土增稅。

然後丸編一口氣全部拋售出去賺6億(6000萬X10間),因為適用於舊制,只課徵房子的財產交易所得稅。

要課徵200萬 X 10間 X 台北市約41%核定售屋所標準稅率 = 820萬 納入綜合所得稅 大概課徵約250萬元。

綜合下來丸編 賣房6億 – 2983萬遺產稅 – 250萬綜合所得稅 =  5.67億 進丸編口袋。

情況2 新制的資產家(繼承房子)

假設丸編的爺爺是資產家,手上10間市價6000萬的房子,房屋評定現值200萬+土地公告現值1800萬,共約2000萬,每一間土增稅大概400萬。

這樣丸編繼承的時候房子已經持有了6年,在不算其他資產的情況,計算以下分析。

要繳(2000萬 X 10間 – 1333萬免稅額) X 20% – 750萬累進差額 = 2983.4萬 的遺產稅。

但是(400萬 X 10間) = 4000萬的免徵土增稅。

然後丸編一口氣全部拋售出去賺6億(6000萬X10間),但是是課徵新制房地合一稅,持有5~10年要課價差20%,不算任何成本的情況。

要課徵(6000萬-2000萬) X 20% X 10間 = 8000萬 的房地合一稅

綜合下來丸編 賣房6億 – 2983萬遺產稅 – 8000萬房地合一稅 =  4.9億 進丸編口袋。

情況3 舊制的資產家(繼承現金)

假設丸編的爺爺是資產家,手上10間市價6000萬的房子,房屋評定現值200萬+土地公告現值1800萬,共約2000萬,每一間土增稅大概400萬。

然後丸編的爺爺賣掉換現金,這樣丸編繼承的時候在不算其他資產以及成本的情況,計算以下分析。

賣房獲利6000萬 X 10間 = 6億

土增稅 400萬 X10間 = 4000萬

財產交易所得稅如情況1 大概課徵約250萬

這時候丸編的爺爺會持有 6億-4000萬-250萬 = 5.575億 的現金

丸編繼承的時候會要繳 (5.575億-1333萬免稅額) X 20% -750萬累進差額 = 1.01億 的遺產稅。

綜合下來丸編 5.575億-1.01億 = 4.565億 進丸編的口袋。

情況4 新制的資產家(繼承現金)

假設丸編的爺爺是資產家,手上10間市價6000萬的房子,購入成本3000萬,房屋評定現值200萬+土地公告現值1800萬,共約2000萬,每一間土增稅大概400萬。

這樣丸編的爺爺房子已經持有了6年全數賣出,在不算其他資產的情況,計算以下分析。

賣房獲利6000萬 X 10間 = 6億

土增稅 400萬 X10間 = 4000萬

房地合一稅 (6000萬-3000萬) X 10間 X 20% = 6000萬

這時候丸編的爺爺會持有 6億-4000萬-6000萬 = 5億 的現金

丸編繼承的時候會要繳 (5億-1333萬免稅額) X 20% -750萬累進差額 = 8983萬 的遺產稅。

綜合下來丸編 5億-8983萬 = 4.1億 進丸編的口袋。

這樣大概可以看出來繼承房子大致上會比繼承現金還要好,畢竟可以省去土增稅以及用較低的公告現值來少繳遺產稅

︳實務上遇到的Q&A

問題1

Q:家人年紀大了,又是新制的房子,怕被課徵很重的房地合一稅,可以先賣再贈與現金來減少遺產稅嗎?

A: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各該親屬配偶之財產,不論贈與時是否免納贈與稅,贈與之財產均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所以盡早資產規劃,才不會後面很趕著要做逐年贈與的動作。

問題2

Q:如果剛好繼承到的房子才持有一年,想換屋馬上賣掉有什麼方法可以不要繳這麼多房地合一稅?

A:會建議使用重購退稅,或是等持有滿6年享自住優惠稅率來減少繳納高額房地合一稅。

問題3

Q:只有單純繼承土地要繳房地合一稅嗎?沒有建物的那種,只有土地。

A: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的話,免納所得稅;新制房地合一稅的話,一樣要繳納價差 X 持有時間課稅百分比

︳丸編的想法/建議

繼承確實在稅務上會比直接贈與出去來說,節稅不少,但是這也會牽扯到繼承人們之間的感情,畢竟丸編也看過長輩都還在就在為了財產爭奪而產生的家庭紛爭。

如果長輩一開始先贈與好,那麼就不會有這些紛紛擾擾。但相對的就會有不少贈與稅的部分而產生出來。

也希望大家都能提早規劃好資產的配置,這樣也可以減少紛爭的出現。未來晚輩們在規劃時,也可以提早規劃下一步的資產配置。

本篇資訊文章除了丸編自身從業經驗,也參考財政部及國稅局官網上的資訊、公告、解釋函等,若您看完本篇有覺得丸編資訊錯誤、說明不明白的地方或說不好的,歡迎跟丸編討論與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