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用贈與好嗎?你該注意的稅務問題

常常會有客戶詢問丸編說,我想把名下現有的房地產用贈與的方式給我小孩,這樣比較快速,也不用怕說買小孩名字但沒有收入沒辦法貸款下來。

通常這時候丸編都會建議不要這樣做,因為現今的稅制大幅變動,這樣做會導致之後出售時需要繳交大額稅金,反而得不償失,以下細細解說。

︳贈與房地產的價值認定方式?

會有不少客戶認為是說,我想請代書幫我寫多少金額,就算多少價值,反正寫市價對我來說以後會是最好的選擇,但這邊可能要跟您回,這樣是不行的!

1.用贈與的方式,認定的價值是

1.房屋評定現值

2.土地公告現值

房屋評定現值可以在房屋稅單上面看到;如果沒有被課徵房屋稅的話,可以帶健保卡到稅捐處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書,裡面也可以看到!

土地公告現值可以在網路上直接查詢地號,查詢當年度的現值X持份,就可以算出來總現值

2.實務情況來說

丸編在某個地方的房子,當初用市價買了950萬,那麼我用贈與出去的價值是多少呢?

1.房屋評定現值 是 83700元

2.土地公告現值 是 5248750元

3.所以總和價值 是 5332450元

是不是比市價還要少了不少呢?這時候如果用贈與的方式會衍生出什麼問題呢?

︳贈與房地產之後的稅務問題

這時候我們會衍生出贈與稅、房地合一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假設土地都沒漲價就不納入計算)

1.贈與稅

1.贈與稅每年的免稅額度是244萬元

2.所以要做到免稅額贈與的話,需要533萬/244萬=2.18年,所以要逐年贈與到第三年才能全部免稅贈與過去

2.房地合一稅

1.房地合一稅,持有0~2年課徵45%獲利,2~5年課徵35%獲利,5~10年課徵20%獲利,10年以上課徵15%獲利

3.契稅

1.贈與契稅=房屋評定現值6%

︳實務上的舉例說明

情況1:

我們假設貢丸在109年買了這間市價950萬的房子,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總額533.2萬

在免稅額度內逐年贈與給他小孩,110年1月贈與房+地244萬(持份約45.76%),111年1月贈與房+地244萬(持份約45.76%),112年1月贈與房+地45.2萬(持份約8.48%)

那如果突然有變故想在112年3月賣原價950萬的話,會變成什麼狀態呢?

我們忽略不計算其他成本費用,只單純算房地合一稅的情況下會變成

(950萬*45.76%-244萬)X35% + (950萬*45.76%-244萬)X45% + (950萬*8.48%-45.2萬)X45% = 66.752萬+85.824萬+15.912萬 = 168.48萬

出售價950萬 – 原購價950萬 – 繳交稅金168.48萬 = -168.48萬

哇!用原價賣出去,不但沒賺錢還繳了一堆稅金出去,變成倒賠168.48萬

情況2:

如果跟情況1一樣,但是漲價賣到了1200萬,我們忽略不計算其他成本費用,只單純算房地合一稅的情況下會變成

(1200萬*45.76%-244萬)X35% + (1200萬*45.76%-244萬)X45% + (1200萬*8.48%-45.2萬)X45% = 106.792萬+137.304萬+25.452萬 = 269.548萬

出售價1200萬 – 原購價950萬 – 繳交稅金269.6萬 = -19.6萬

哇!結果漲了250萬,反而繳完稅之後還倒賠19.6萬出去。

︳實務上遇到問題的Q&A

問題1

Q:如果要給子女資金,只能一年給244萬在免稅額嗎?

A:對,但是爸爸如果給兒子244萬,媽媽也可以再給兒子244萬,一個人免稅額可以給出去最多244萬,但可以無限收N個人給的244萬。

問題2

Q:但資金幾乎都在爸爸身上,媽媽帳戶沒什麼資金怎麼辦?

A:夫妻間贈與沒有贈與稅問題,所以爸爸可以給媽媽244萬之後,再從媽媽那邊給予兒子244萬。

問題3

Q:什麼時候重算每年的免稅額?

A:每年1/1重置,所以有要做贈與的話,建議早點做。

問題4

Q:但真的沒辦法用市價買賣的方式來把房子給子女,稅金不是都白繳了嗎?

A:如果總價落差不大,可以用連續自用6年免稅額400萬,或是賣掉之後再用重購退稅的方式把繳納的高額稅金退回。

延伸閱讀:→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常見問題【丸在房地產&稅務相關補帖】

問題5

Q:那先生買了之後贈與給太太,之後賣掉是不是也要被課徵很多稅金?

A:夫妻間贈與可以回溯到取得價格(也就是原本買的市價),不是看贈與之後的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

問題6

Q:先生繼承爸爸在105年以前取得的房子,那再贈與給太太的話,算是新制房地合一稅還是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呢?

A: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

問題7

Q:先生在106年買了房子之後,適用於新制,如果贈與給太太會不會被課增高額房地合一稅,因為成本會變成公告現值?

A:不會,夫妻間”第一次”贈與,可以回溯上一手取得價格,同時也可以申請緩徵土增稅,所以還是可以延續先生取得的價格,不會認定是公告現值;但如果再次贈與,就會變成公告現值。

︳丸編的想法/建議

房地產從105年改制成新制房地合一稅之後,有不少客戶就會在不知道的情況下,習慣早期的做法直接房子贈與給子女,往往要出售的時候,丸編看謄本才發現他們的稅金可能都要繳非常重,房子當初取得跟賣出的價格根本沒變,結果還要繳一大筆房地合一稅,非常苦惱這件事。這時候往往只能建議他們要連續自住且設籍6年,才能夠有400萬免稅額以及10%的優惠稅率,要不然就是看有沒有要再購置房地產來達到退稅的部分。

所以平常都會建議客戶如果有想要把房地產購置在子女名下的話,會建議早早就開始逐年贈與現金過去到他的帳戶,之後買子女的名字也才不會出現金流無法交代的問題!如果可以,盡量不要把房地產用贈與的方式,而是提早規劃現金贈與,對未來子女在出售房地產時的房地合一稅會減少被大幅課稅的困擾。

本篇資訊文章除了丸編自身從業經驗,也參考財政部及國稅局官網上的資訊、公告、解釋函等,若您看完本篇有覺得丸編資訊錯誤、說明不明白的地方或說不好的,歡迎跟丸編討論與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