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不少間房子,要如何節稅呢?但在節稅之前,丸編還是提醒大家要記得去繳稅唷!避免受罰!
︳什麼是地價稅?
在台灣絕大部分買的房子,都會擁有土地持份,根據憲法第143條,規定對私有土地的持有及出售分別課稅。其中對土地的持有,課以地價稅。
也因為是屬於地方稅,所以如果土地全部都是在同一縣市的話,會合併成一張地價稅單唷!如果土地分布在五個縣市,就會變成五張稅單。
︳誰要繳地價稅?
1.土地所有權人
.土地所有權屬於分別共有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
2.典權人
.設有典權土地。
3.承領人、耕作權人
.承領土地。
.承墾土地。
4.受託人
.土地為信託財產。
︳什麼時候繳地價稅?
地價稅每年開徵一次,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課稅所屬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地價稅逾期繳稅,每超過3日按照稅額加徵1%滯納金,超過30日還没有繳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
︳什麼是公告地價、申報地價?
1.公告地價
是政府每二年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會參考當年期土地現值、前一期公告地價、地方財政需要、社會經濟狀況及民眾負擔能力
按法定程序評估並於該年1月1日公告地價,其作用係供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後據以課徵地價稅以及地租費用的依據。
2.申報地價
政府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在公告期間所申報的地價稱做申報地價。
土地所有權人得在公告地價上下20%的範圍進行申報。
如果申報地價超過公告地價120%時,就以公告地價120%來申報地價。
如果申報地價未滿公告地價80%時,就以公告地價80%來申報地價。
如果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就以公告地價80%來申報地價。
︳地價稅怎麼計算?
課稅地價=持有土地面積 X 地段申報地價。
地價稅額=課稅地價 X 對應的地價稅率 – 累進差額。
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700 平方公尺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各直轄市、縣市累進起點地價均不相同,實際金額請逕洽各直轄市、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
和所得稅一樣,地價稅採累進稅率,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 倍數 」,會有相對應的稅率(10/1000~55/1000)。
也就是說,在累進起點地價以下的土地地價,地價稅就是用基本稅率(10/1000)。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 5 倍」的部分,觸發下一階的稅率(15/1000),以此類推到稅率為 55/1000 的第六級距。
1.一般用地稅率
稅級別 |
計 算 公 式 |
第1級 |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 X 稅率(10/1000) |
第2級 |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者) X 稅率(15/1000)-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 X 0.005) |
第3級 |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10倍者) X 稅率(25/1000)-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 X 0.065) |
第4級 |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0倍~15倍者) X 稅率(35/1000)-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 X 0.175) |
第5級 |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5倍~20倍者) X 稅率(45/1000)-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 X 0.335) |
第6級 |
應徵稅額=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20 倍) X 稅率(55/1000)-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 X 0.545) |
2.特別稅率
適用土地 |
稅率種類 |
(1) 自用住宅用地、勞工宿舍用地、國民住宅用地 |
2/1000 |
(2) 公共設施保留地 |
6/1000 |
(3) 工業用地、加油站、停車場(不含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等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 |
10/1000 |
(4) 公有土地(按基本稅率徵收) |
10/1000 |
舉例說明
1.丸編只有一戶的算法
假設丸編在某縣市有一間公寓,這公寓總土地有221平方公尺,丸編持有1/8的持份,公告地價48100元/平方公尺,符合自用地價稅的資格
政府會以公告地價的80%來申報地價,所以丸編當年度應繳地價稅額為(221 X 1/8 X 48100 X 80% X 2/1000) = 2126元
2.丸編有多戶的算法
某縣市的累進起點地價為100萬,丸編在該縣市持有5筆一般土地的土地課稅地價總額為1200萬
因為地價總額為累進起點地價的12倍(1200/100 = 12),所以適用第4級稅率
那丸編當年度應繳地價稅額為(1200萬 X 35/1000 – 100萬 X 0.175) = 24.5萬
︳怎麼做才能符合自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其實前面丸編寫這麼多,大家最關心的還是要如何節稅,要怎麼樣才能讓地價稅可以符合最低稅率的2/1000
簡單來說只要符合以下條件:
1.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2.地上房屋所有權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視為生活共同體,只有「一處」適用自用優惠稅率(夫妻如果分別在不同戶籍,會以地價較高的那個自動轉成自用住宅稅率)
3.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4.土地及地上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使用。
5.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300 平方公尺(90.75 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700 平方公尺( 211.75 坪)的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自用住宅適用特別稅率,土地所有權人必須在地價稅開徵( 11 月)前 40 天準備資料提出申請
也就是在當年度的 9 月 22 日前完成申請,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當年度就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果逾期申請的話,就要變申請的隔年開始適用。
︳實務上的問與答
問題1
Q:我名下有10戶要怎麼突破1戶自用地價稅的限制?
A:第1戶以外的房地產,可以放爸爸1戶、媽媽1戶、阿公阿嬤1戶、大兒子(滿18歲)1戶、小兒子(滿18歲)1戶、大女兒(滿18歲)1戶、小女兒(滿18歲)1戶、公益出租2戶。
如此一來10戶全部都是自用。
問題2
Q:我家人口數沒這麼多,又想都用自用地價稅怎麼辦?
A:政府現在有倡導民間房東當公益出租人,即可享用自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如果有閒置空屋或是正在出租,可以考慮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
問題3
Q:工業住宅也可以用自用地價稅嗎?
A:可以,只要工業住宅作為自用住宅使用,就可以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亦是如此。
問題4
Q:兩戶打通的房子,可以都用自用地價稅嗎?
A:可以,兩屋如已打通合併使用,所有權人為同一人或分別由夫、妻所有,且符合其他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即無出租、營業,則該打通之兩屋可認定屬「一處」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問題5
Q:我在台北有10間房子,為什麼房子收到十張房屋稅單,卻只收到一張地價稅單,政府忘了我有其他土地嗎?
A:地價稅之課徵,係採總歸戶制及累進稅率計算。所謂總歸戶制,指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個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的土地合併歸成 1 戶。
換句話說,土地係以直轄市或縣(市)為歸戶單位,然後再按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土地合併後之地價總額依法核計地價稅。
所以每一個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只有 1 張地價稅稅單。而房屋稅係按比例稅率計算且未採總歸戶制。
所以每一戶門牌開立 1 張房屋稅稅單,如有10間房子分別編釘10戶門牌者,則有 10張房屋稅單。
問題6
Q:如果因為搬家或住址變更等原因而沒有收到稅單,或稅單不慎遺失,要怎麼辦?
A:可以親自到土地坐落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或所屬分局(處)申請補發,或以電話、傳真及網際網路等方式申請辦理。
特別提醒,稅單上的住址是投遞地址,並非就是土地所有權人房屋的門牌地址,所以收到稅單後,一定要詳細檢查納稅義務人姓名和身分證統一編號。
如果發現有不符合,要立即向發單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聯絡更正,以免造成困擾!
問題7
Q:我在社區1戶自用跟地主有很多戶的地價稅會不會差很多?
A:會,一般用地和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適用稅率不同,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10/1000
隨著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高低,適用稅率從10/1000累進到55/1000。
至於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一律適用2/1000課徵,稅率低且不累進,所以自用住宅用地和一般用地之地價稅稅額相差最高可能達達27倍以上。
問題8
Q:我家是透天厝,1樓營業做生意,2樓以上都自住,這樣可以用自用地價稅嗎?
A:部分可以!其房屋部分供營業使用,部分供住家使用,如經查明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且自用住宅與非自用住宅使用部分能夠明確劃分者,即可依房屋實際使用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舉例來說,丸編擁有一棟 2層樓的房屋,每層樓面積均為55平方公尺,土地面積則有120平方公尺。
丸編將1樓店面出租他人作生意,2樓仍供自用住宅使用,丸編可申請2樓房屋面積所占土地面積計60平方公尺(120X55/110),按自用住宅稅率計課地價稅,另60平方公尺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計課地價稅。
問題9
Q:我家是電梯或公寓,想登記公司,可以用自用嗎?
A:部分可以!最小可設立面積是1/6,故可以1/6用一般地價稅,5/6用自用地價稅。
問題10
Q:我家鄉下有農業用地,怎麼從來沒有繳稅過?
A:農業用地要合法農用才能持續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免繳地價稅。